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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9-06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44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5]19号),设立博野县发展改革局(挂博野县科学技术局、博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博野县商务局、博野县粮食局、博野县地震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发展改革

(二)将发展和改革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卫生和计划生育

(三)将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

(四)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升级;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拟订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及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验收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科技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反馈工作,并做好统计工作,搞好全县科技普及工作;负责气象及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全县科技三项费用,对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全县各类科研机构和技术市场,审批管理各类科研机构、技贸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指导协调乡镇的科技工作,推动各行业的技术进步。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推进流通产业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利用外资的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审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有关粮油收购、储存、流通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地方有关粮油收购、储存、流通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县粮油收购、储存、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负责全县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安排和落实博野县粮食应急供应方案;负责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组织储存企业搞好代储资格认证,监管各级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轮换及抛售;负责全县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

(十)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对全县粮食市场秩序进行执法检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组织制定并实施粮食系统的科研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落实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审批粮食经营企业、用粮企业和个体粮商的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粮油贮备的统计制度,汇总各类统计工作报表;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职工的在职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发展改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的日常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会务、文秘、信息、信访、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打印、上报下达及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本系统人事工作及档案管理,负责有关人员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按季、半年、全年监督计划运行情况,并写出分析报告。完成市区划办安排的农业区划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办理内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及报批。组织解决工业及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并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县和企业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划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企业股。

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园区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协调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商务股。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研究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县招商引资态势,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工作,承办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拟订我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申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组织全县重大经贸活动和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联系市商务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向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申报科技项目,搞好项目的实施督查和鉴定验收工作;正确使用科技经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搞好资金划拨、监督、回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管理;负责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核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机构,审定核发《技术贸易证书》,规范技术合同的订立,实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联系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粮食股

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搞好全县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做好产销衔接;认真执行《河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保定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好省、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粮食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规范管理,科学储存;负责粮食系统基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及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的粮食质量管理,培育粮油知名品牌和“放心粮油”品牌;负责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骨干项目,扶持龙头企业。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粮油标准、收购资格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库存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陈化粮销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经营以及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及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证件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粮食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接受上级粮食局的委托查办有关违法案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受理行政复议事项。

受理涉及粮食行政许可的所有审批项目。落实“一章”审批,“一长”负责制,负责审核粮食经营企业、用粮企业及个体粮商的粮食收购资格,依法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四、人员编制

博野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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