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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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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规划、完成省、市、区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

()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 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及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 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有关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

 () 指导全区统计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

 ()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上报工作,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综合核算股(统计业务股)。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绿色发展、小康监测等专项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全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能源、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