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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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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保定市竞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定市竞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乡、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乡、办事处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监督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各项改革政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参与京津冀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融入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京津知识产权在竞秀区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京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竞秀区转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餐厨废弃物处理、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门前“三包”、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网点布局等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固定门店的食品药品经营监管。两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五)与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划分。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市场主体(内资)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责;承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变更等职责,负责小餐饮、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双告知”制度,实现有序衔接。

(六)与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七)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负责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本局预决算编制、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

(四)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汇总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六)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指导股)

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依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全区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受理股)

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股

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质量监督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订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责任分工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区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纪委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股级领导职数20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46名。

(一)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二)基层派出机构

组建5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派出机构,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分别为:

建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建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江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南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