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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Aug 18, 2015 5:36:17 P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改革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

    

 

保编办字[2014]120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根据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8号)精神,决定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201511日起,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每年的11日至331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等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适应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举办单位要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把关工作并出具确认年度报告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取消年检后,20153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应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在‘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严格把关。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后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三)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1、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依《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活动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行进核查。对于事业单位违反《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2、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记录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行为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约束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对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

二、报送2014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于2015331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4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只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特点,从201511日至331日,采取分批分时段方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具体办理时间附后)。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为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顺利开展,事业单位有需变更登记事项的,请按《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项。

   

 

联系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1号楼东配楼3楼。

联系电话:3088551

    箱:bdsdjj@163.com 密码:3088551

 

                          2014年12月17

 

主题词改革 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  制度  通知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7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