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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Mar 3, 2017 3:17:48 P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7〕19号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驻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拟下放各县(市、区)实施的,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办理委托相关事宜。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补充完善事项相关要素,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应提出调整意见,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报市审改办。

《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