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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各镇街、开发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和区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负责请示上报区委、区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负责请示上报区人大、政协、监察委和区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负责请示上报区、镇街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请示上报全区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开发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