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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

发布时间: 2015-12-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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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

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各镇党委、政府,各工委、开发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和省、市编委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530

 

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

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省编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机编〔201413号)、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编〔201419号)以及全省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机构编制统计和已开展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基础,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全面推进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区等管理机构。

(二)核查内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具体核查内容依据中央编办核查表格。

(三)核查时间。核查工作从现在开始,201412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331日。

三、核查方法步骤

核查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核查工作要与已录入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中的信息校核、更新和维护相结合,确保核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531日前)

区编委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研究建立核查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核查工作提出要求。编印《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业务指南》,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机构编制核查信息采集、上报软件的测试工作,下发核查表格和培训资料。

(二)实施阶段2014930日前)

实施阶段分为单位自查及公示信息、联合审核和信息汇总3个环节:

1、单位自查、公示信息20146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认真整理机构本级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编制批准文件,检查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编制的配置等机构编制实有情况是否与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下发的正式文件相符;查阅人员名册、干部任免文件、组织人事调动手续、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公积金审核表以及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等资料,并对照电子编制证系统、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工资管理系统、财政预算管理系统等相同指标信息,按规定时点采集信息,填写中央编办印发的核查表格,撰写核查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将自查的情况和有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编制和实配、实有情况以及编外用人情况。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公示前需经本人签名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存档备查。公示结束后,将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的核查表格(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核查报告报送区编委办。

2、联合审核(2014831日前)。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按照权限分工,对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集中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核查信息100%进行审核,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40%

3、信息汇总(2014930日前)。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的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管理台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1031日前)

区编委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区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协调配合制度。

(四)统一汇总阶段(201412月底前)

区编委办对全区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验收合格的核查信息导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在区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工作负总责,编委办负责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将核查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结合起来,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核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二)协作配合。区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的相关信息。认真研究分析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核查。严格按照中央编办确定的各项核查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虚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不及时填报的,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核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组织部门“12380”、人社部门“12333”、纪检监察部门“12388”等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