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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

发布时间: 2017-08-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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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作风〔20172

各乡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园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

                             201787

 


 

保定市莲池区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按照《保定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莲池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推进方案》,现就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有关要求和省、市、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部署,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清单管理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年底前使我区综合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同时,编制4张专项责任清单。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乡(街道)进行拓展延伸,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承担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区直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现有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等事项情况,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行政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2.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5.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6.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7.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新编制公开4张综合清单,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

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8月底。

2.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8月底。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4.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三)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将清单的编制范围向重点领域进行拓展,新编制公开4张专项清单,构建重点领域责任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府。完成时限:20178月底。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3.职业资格清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4.人才管理服务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8月底。

(四)在乡(街道)开发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清单编制层级向乡(街道)、开发区延伸,在乡(街道)、开发区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商务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清单。清单事项变动后,各清单牵头单位要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结合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清单调整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同步,一张清单事项调整后,其他清单要素中涉及同类或相关事项的,要一并作出相应调整,防止各类清单之间出现衔接不一致的情况。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对应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其他事项的,要结合相应清单进行调整。各部门要对照区级编制公开的7张清单建立本部门清单管理制度,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清单要认真梳理完善,至今仍未建立相关清单制度的,今年必须建立完善,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

(二)统筹协调编制新的清单。区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抓好本部门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各级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清单相关的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等要素的口径,明确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审核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制定编制指南,明确各阶段时限,按时编制公开。区级清单编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推进,编制标准明确后,及时指导各部门展开工作。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编制更多新的清单,凡是需要采取清单管理制度的,都可以编制相关清单。各类清单编制完成后,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公开汇总清单,各相关单位公开本单位清单。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方案涉及的各类清单的整体完成时限为201712月底。完成后,区直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也要及时向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为:

1.规范调整现有清单。各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完善,于9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其他清单由各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的时间安排,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编制公开新的清单。各牵头单位要统筹组织好区本级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区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备案。

3.清单管理制度向乡(街道)、开发区延伸。牵头单位负责乡(街道)、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及乡(街道)政府、开发区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区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实时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区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对本级相关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指导好乡(街道)、开发区编制公开相关清单,必要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全区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乡(街道)、开发区的对口指导、政策解答等工作。确保市县乡三级上下联动,密切协调。

(三)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区直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月报告制度,区直各牵头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向区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月报告等情况,及时表彰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批评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部门。

同时,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于每月5日前,向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务环境”组报送工作总结。

 

来源:莲池区编办
责任编辑:莲池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