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 2017-06-26 点击次数:?
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7〕29号
保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行政许可5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上级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
附件:保定市莲池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保定市莲池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第五条 |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
区文教局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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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民办学校 |
区文教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区文教局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重点检查事项,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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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个人、企业 |
区文教局 |
取消审批后,区文教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的部分内容 |
4 |
公章刻制审批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一款 |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公安分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13号)要求,依托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信息的网上采集、备案,积极探索公章查询等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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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企业法人 |
区住建局 |
取消审批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执行,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对应国务院取消的事项名称: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