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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年检工作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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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信息

 

2016年是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改革年,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莲池区编办自20161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全区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单位共127家,已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127家,完成率为100%。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管理系统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共48家(其中:开办资金变更17家,名称变更27家,举办单位变更31家,住所变更12家,法人变更11家,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3)。各个单位均已换发新证书,并予以公示。保障了全区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顺利推进。为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及证书换发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传达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区编办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和举办机关分管领导传达省、市编委办的有关精神;对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向工作人员作了全面讲解;进一步提高社会和有关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了解,增强职责意识。二是严格把关,规范网上操作。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变更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我办利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平台,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工作流程再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纸质材料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表格填写不规范或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及时通过电话、事业单位登记年检QQ群、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说明原因退回进行修改,直至修改正确后才予以审核通过。对于区划调整期间未办理变更事项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及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保全资料,方便查询。同时对各变更单位进行纸质材料的审核、整理,并及时进行了网上公告。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办对年度报告书合格单位的名单分期进行公告,为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及登记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

 

                                               2016530

来源:莲池区编办
责任编辑:莲池区编办